一、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
对租用场地初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经营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给予8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符合困难条件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残疾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年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贴可按月折算,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
二、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贴:
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5年内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按其为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含)以上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含)以上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
三、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资助:
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五年内参加市级以上党政部门举办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一年内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其中,国家级大赛20万元,省级大赛10万元,市级大赛5万元。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
四、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辽宁省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注册地为大连市的,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后,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上浮30%。申请渠道:经营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
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月。申请渠道:毕业生户籍所在地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