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科技文化创业园入园标准

(一)大学生入园条件:
1、我校各部门、在职教师、在读的学生及毕业未满两年的毕业生均可以依托实际项目申报,通过创立团队或创办企业进行运营;
2、创业项目主要以科技成果转换、培训、电子商务、服装服饰、文化创意、广告设计、广告摄影、软件开发、服务外包、艺术交流交易、展览展示、礼仪庆典等类型为主。
3、项目必须是已经存在的实际项目或实际项目的延伸,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以此为基础,鼓励项目与专业相结合,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相结合,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鼓励项目体现办学特色。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政策规定,可操作性强,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实体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抗风险能力;实体入驻园区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二)企业项目入园条件:
1、校外项目以企业实体为主。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申请入园前必须通过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登记,明确公司股权结构,被批准入园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结工商登记手续;
2、企业产品(服务)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并有相应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能力;拥有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产品,或从事该领域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进驻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拥有与其研发、生产需要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意识。
4、企业项目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拥有已授权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可得到优先支持。